1.列入省委组织部、省人社厅及厅党组计划的厅机关、厅直单位干部教育培训,由厅人事处组织实施。
2.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继续教育,由人事处负责指导监管,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具体实施。
3.建筑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,由人事处负责指导监管,我厅确定公布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。
4.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,由人事处负责指导监管,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协助,省人社厅批准的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、其它社会培训鉴定机构,以及我厅根据住建部要求,确定公布的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。
5.建筑行业注册类人员培训、考试项目,分别归属相应业务处室监管,具体工作由注册中心负责。
6.特殊工种、“三类人员”等行政许可类人员的培训、考试由质量安全处指导监管,具体工作由质监站、建机公司、推广中心实施。
7.园林绿化、燃气、产权产籍、物业管理等非建筑类一线专业人员的培训、考试,分别由城建处、房产处等负责管理,具体工作由燃气中心、节水中心、房促中心、西安市房产局干部培训中心组织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