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省政府出台《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《意见》”),明确提出要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、支持农民进城购房、落实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多项新政。
《意见》指出,各级政府是去库存责任主体;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,支持农民进城购房;首套房贷最低首付20%,房地产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;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,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非户籍人口;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可调整土地用途;提高商品住房品质,增强宜居性盘活存量。同时,要深入推进房地产行政审批改革,依法依规精简程序,提高效率。积极推进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,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,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