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5日,省政府在其网站公布了新的《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奖励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考核奖励的等次类别、奖励资金的额度和适用范围等内容做了新的规定。新的《办法》由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。
据悉,每年被评为省级先进的单位及个人由省政府通报表彰;被评为先进的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杨凌示范区、西咸新区管委会(含新城)由省政府给予资金奖励。省政府对市级政府的奖励设一等奖1个,二等奖2个,三等奖3个。一等奖奖励3000万元,二等奖奖励2000万元,三等奖奖励1000万元。省政府每年还要表彰10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先进县(市、区、新城),各奖励500万元。